尊敬的家长及全体师生:
大家好!当前,已进入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,流感、水痘、猩红热、手足口、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、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易在校园发生。近期,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也面临新情况,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、切实做到多病共防已成为冬春季节的重要防控工作。为了共同守护学生身体健康,现将我区常态化疫情校园管理要求告知大家,希望得到家长们的支持与理解:
一、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区,必要前往的须第一时间报备,并按要求进行居家观察及核酸检测。
二、坚决不带病上课,不隐瞒病情。根据《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委关于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学生就医工作的通知》(津卫医政【2020】335号)要求,如果出现发热(体温≥37.3℃)、干咳等呼吸道症状,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,自觉接受医院的检查和治疗。首诊后,请遵医嘱按时复查,复查后由首诊医疗机构出具复课证明。
三、根据《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修复学 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津卫疾控【2020】3号)要求,出现皮疹、呕吐、腹泻、流涕、黄疸、结膜充血、腮腺肿大等症状,请及时就医,并开具诊断证明。如果诊断为传染病,应遵医嘱做好隔离治疗,且隔离期间暂不参加课外培训机构和托管班的活动。待病好后凭复课证明返校复课。
四、您的孩子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因病缺勤,请家长及时主动与班主任老师联系,如实告知学生情况,并依据首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,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防控工作。
五、发热病例、传染性疾病均在病愈后,根据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,由校医或保健教师确认后,方可进入校园正常学习。(注:水痘患者须在水痘脱痂后复课;有呕吐、腹泻症状的,务必及时主动告知班主任,待症状消失后72小时复课;患流行性感冒,待体温恢复正常、其它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复课)
亲爱的家长朋友,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,让我们家校联动,同心共筑,科学防控,共同守好校园主阵地,为孩子们营造健康、安全、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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